對木質包裝實施除害處理并加施標識的東莞合成卡板,應當向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提出除害處理標識加施資格申請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出境貨物木質包裝除害處理標識加施申請考核表》;
(二)工商營業執照及相關部門批準證書復印件;
(三)廠區平面圖,包括原料庫(場)、生產車間、除害處理場所、成品庫平面圖;
(四)熱處理或者熏蒸處理等除害設施及相關技術、管理人員的資料;
(五)東莞合成卡板包裝生產防疫、質量控制體系文件;
(六)檢驗檢疫機構要求的其他材料。
除害處理結束后,東莞合成卡板標識加施企業應當出具處理結果報告單。經檢驗檢疫機構認定除害處理合格的。